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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各个小学报名时间、招生范围等重要信息公布了!速看!

2017-08-21 卫辉生活圈

卫辉各个小学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范围

等重要信息公布了!

各位卫辉的家长朋友们注意了!

统一报名时间为:

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

请大家携带好相关材料

及时为孩子上一年级做好准备!



实验小学

请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一完小

二完小

四完小

五完小

六完小

2017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完成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任务。根据教育局《2017年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卫教字[2017]167号)经汲水镇、城郊乡中心校研究,报请教育局教育科审批,特制定2017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 6 周岁(2011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学区生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在市区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 统筹生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监护人员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长期居住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招商引资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4.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非卫辉户籍人员且在城区务工并居住。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不予安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材料 

1、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明及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商业购房合同等,以及水、电、气票据等)。 

   3、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4、相关部门办理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卫辉城区居住证件(如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等)。持有第(2)条证明的无须提供该证件。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在卫辉城区工作证明(如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单位证明等)。务工随迁就读的需提供本证件。

    6、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务工随迁就读的需提供本证件。 

    7、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合法材料。 

    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二)报名办法 


    2017 年应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在招生小学填写《2017 年卫辉市区中小学招生表》(以下简称招生表)。

    1.学区生,监护人按要求持户口簿、自有住房产权证明、居住证明(水电费票据)、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2.统筹生,监护人按要求持户口簿、居住证明、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外出就读证明等报名材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小学招生时间前往现场登记(务工随迁的需在指定的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登记,符合条件的学校直接接收)。


四、招生办法 


    (一)、各公办中小学招生前在学校大门外醒目位置及学区内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登记报名时间及咨询联系方式。


(二)、学区生、统筹生报名登记材料分类造册,统筹生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到学校进行登记,在必要时由学校组成检查组进行户籍查实与常住地址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直接接收。


(三)、各学校负责对分类造册的学生材料复核,对复核通过的发放录取通知书。经核查材料不全或实地核查不符的,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及监护人,告知退回原因,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充完整,重新申请复核。


    (四)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三完小、七中小学、五完小、二完小北校区、六完小、四完小南校区 

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后和本地学生一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同城同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 明确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

我:

(二) 严格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控制班额,杜绝超大班额,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跨学区招生。

    (三) 落实民生政策。合理安排好人员、时间、地点,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和分配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拒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学生,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保证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 

    (四) 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在组织均衡编班时,要提前公开均衡编班时间,现场要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五) 做好服务工作。招生期间,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联系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尽量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六) 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六、招生时间及安排:


    8月21-23日各学校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24-25日各校组织报名。26-27日,小学组织入户家访。28-29日,学校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汲水镇中心校   城郊乡中心校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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